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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訊】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駛執照

來自外交部的消息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駛執照


2013/12/18
第346號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Prince Edward Island)﹙以下簡稱愛省﹚達成協議,自本(102)年12月13日起,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及各自交通法規,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加拿大與他國相互承認駕駛執照,為加國各省依職權所決定。在我主管機關交通部全力配合下,經外交部及我駐多倫多辦事處與愛省相關機構積極推動與交涉,獲得相互承認對方核發駕照的圓滿結果,這也是加拿大繼魁北克省(Quebec)、緬尼托巴省(Manitoba)及紐布朗斯維克省(New Brunswick)後,第4個與我互惠相互承認駕照的省份。外交部將持續與各國洽談相互承認駕駛執照事宜,以增進我國國人旅外工作、求學及定居時在交通及生活上的便利。





凡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正式有效的B類小型車、C類大貨車、D類大客車或E類聯結車的其中一種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加國愛省的居留證者,得向該省申請免試換發「第5級(Class 5)」的普通駕駛執照。

同樣地,凡持有加拿大愛省核發正式有效的第1級至第5級的駕駛執照達2年﹙含﹚以上者,並已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1年以上者,得於入境翌日起1年內免試換發我國B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

符合上述條件者,得分別向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或各地監理單位及加拿大愛省監理辦公室(Access PEI)提出申請,由該兩機構相互合作,負責審核及鑑定駕駛執照的效力與真偽。至於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遵守的程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請申請人直接向該等機關洽詢(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中華民國與加拿大愛德華王子島省駕駛執照相互承認之換照須知」)。


以上新聞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