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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資訊】歐洲議會表決通過給予我國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

來自外交部的最新消息

歐洲議會表決通過給予我國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

歐洲議會於本(99)年11月11日召開全會,以559票對40票的壓倒性多數,表決通過給予我國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該修法案未來仍須繼續由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最後審議。 歐盟執委會於本年7月5日正式提出予我免申根簽證修法案,並送請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審議。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及「公民自由、司法暨內政委員會」之前已分別於本年10月5日及26日相繼順利表決通過支持我案。 依歐盟立法程序,我免申根簽證案在歐盟部長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即告底定,隨即由歐盟公報公布,並在公布日起20日後正式生效實施,屆時我國民將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28個申根區國家,停留期限為自首次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當日起算,每6個月內累計不超過90天。 申根區28個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冰島、挪威及瑞士。 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歐洲議會順利通過我近年來積極推動的我國民免申根簽證案表示誠摯感謝,並期盼歐盟部長理事會儘早於本年底前通過該修法案。 繼上(98)年英國及愛爾蘭給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後,一旦歐盟予我免申根簽證待遇正式實施,我國民可以免簽證方式前往短期停留的歐洲國家總數將達到30個,不僅對於雙方人民的旅遊、經貿人士的互訪與商機的取得更加便利、即時,且有助增進台、歐間各方面交流與實質合作關係。中華民國外交部將秉持政府「對人民有利」的政策思維,持續積極為國人爭取實質利益。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