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外交部的最新消息
本(100)年8月11日起國人赴以色列可享免簽證待遇
「台以互免簽證協議」已於本(100)年6月27日正式完成簽署程序,將於本年8月11日起正式生效,我國人入境以色列將可享有免簽證待遇。
台以互免簽證協議是先由以色列駐華代表何璽夢於6月17日在台北代表以色列簽字;6月27日由我國駐以色列代表張良任在以色列完成最後簽署程序。依據協議內容,免簽證措施將於45天後,即本年8月11日正式生效實施。 台以互免簽證協議生效後,凡持具有個人身分證號碼且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的國人,得免簽證入境以色列;惟180天內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外交部提醒國人,以色列國土安全查核較為嚴格,停留以色列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維持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我駐以色列代表處緊急連絡電話:+972-544-275-204,以色列境內直撥:0544-275-204,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
以上資料來源
外交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