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政府宣布開放我國民申辦該國電子簽證入境
2014/10/01
第202號新聞稿
第202號新聞稿
位在中東地區的巴林王國宣布自本(103)年10月1日起全面開放我赴巴林從事觀光或商務目的之國人,上網申請巴林電子簽證(eVisa),核准後持憑在該國陸、海、空邊境口岸通關入境,不再如過去須先透過巴林當地個人、公司或旅館擔保。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並盼透過此電子簽證便利措施,進一步增進兩國人民間觀光及經貿投資關係。
根據巴林當局最新通告,凡我國人以觀光或商務事由欲前往巴林,得持6個月以上效期的中華民國護照先行上網(https://www.evisa.gov.bh/)申辦最多可停留14天、單次入境的電子簽證(費用巴林幣7迪納,約折合18.70美元)。上網提出申請後,巴國主管機關將於48小時內回復審核結果,倘獲通過,申請人即可列印許可,持憑入境巴林;另倘有需要,國人亦得於入境後申請延長停留時間14天。
外交部同時提醒國人於巴林停留期間務請遵守當地法令及習俗,並注意自身安全。倘有急難案件,可撥打駐巴林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973-3965-5139,巴林境內直撥3965-5139,或撥打外交部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
申請巴林電子簽證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說明。
以上資料來源,外交部新聞稿 http://www.mofa.gov.tw/News_Content_M_2.aspx?n=FAEEE2F9798A98FD&sms=6DC19D8F09484C89&s=F3E6F6F49440A463